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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小金库”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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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小金库”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清理“小金库”的通知中共沈阳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沈理工纪发〔2006〕1号 基层各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厅[99]11号《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1、各基层单位凡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开展各类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办班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劳务酬金、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变价费、各类回扣好处费、各类回收费等),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坚决制止截留、隐匿上述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侵占、转移学校款项,将所得资金私存私放的“小金库”行为。2、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清自查“小金库”工作,凡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之内,将“小金库”问题上报校纪委。3、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坚决制止“小金库”,要防微杜渐,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学校一旦发现基层单位有隐瞒“小金库”问题,将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进行严肃处理,除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共沈阳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