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20010912( 颁布时间) 20010912( 实施时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4号( 文号)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00 1年9月12 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四章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1 年9月 1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 年9月 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 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 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 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 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 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七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对前款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第八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属同一乡、镇的,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属同一区、县跨乡、镇的或者乡、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跨区、县的或者区、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可以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