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明代一条鞭法的考察一、一条鞭法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1、中唐以来役法演变概观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客观地存在着许多阶段。划分这种阶段,应以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为标准。例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因而不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处在分裂状态中①。中唐以后的情形就不然了,社会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越来越趋向集中统一了。其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以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为支配形态的社会条件下,行政权力、军事权力已经从土地所有权中游离出来,重新化合为一个新的集中统一的权力,来维护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所要求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也就是镇压生产者阶级的秩序。同时,正是这个庶族地主经济,造就了一种商品经济更加广泛和深入发展的局面。在这种条件下,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更为凶残,而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则更加深刻地发展了。北宋以来,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日趋复杂、日趋完备,而这个庞大的机器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就是征派赋役。聂崇歧先生在《宋役法述》一文中就说:“自天宝乱后,户籍不明,藩镇专态,纪纲扫地,牧民之官,群务胶削。于是州县曹司、地方职员乃与日俱增,如节度使有押衙,县吏因增押司,节度使有虞侯,州胃亦设虞侯,衙前之称见于后唐,省长之号起于显德,延及于宋,职役名目遂至数十,而人数亦动超千百焉。”②一般说来,中唐以后的职役已经变成“至困至贱”的贱役,“其困赔无聊之状,则与以身任军旅土木之摇役者无以异。而至于破荡家产,不能自保。”③正因为职役的基本性质是“贱役”,所以官僚地主、贵族地主们不屑为。于是,封建国家免了他们的这种义务。另外,相当大一部分地主又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了差役。因此,沉重的差役负担便落到了中下户的自耕农、半自耕农身上。有的地区,甚至客户也要负担差役。刘‘一家一户的小农来说,这种差役是他们无力胜任的,结果造成因差役而破家的现象俯拾皆是。小农的破产,使社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阶级斗争日趋激烈,并由此而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就在这种情况下,封建国家企图从改革役法方面来寻找出路。于是,王安石的免役法应运而生了。《文献通考》说:“帝(按指神宗)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前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法。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④这就清楚地说明,王安石免役法的主旨,就在于用一些改良的办法,使农民的生产稳定下来。应当看到,免役法虽是统治阶级的改良,但仍然是历史的一种进步现象。因为它多少调整了作为_L层建筑的差役制度与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之间的矛盾,多少改变了力役严重破坏生产的局面。同时,这一变法无疑地促进了封建社会内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多少减轻了封建国家对人户的直接强制,把榨取农民剩余劳动的力役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当然,不用说这种货币的关系仍然是以封建政权的暴力为基础。王安石的免役法并没有完全摆脱旧的役法,而且,这种办法也没有完全成功。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顽固的大地主集团的反对,同时也毕竟同当时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马克思说:“没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转化是不能实现的,这一点可以用下列事实来证明:罗马帝国屡次试图实行这种转化都遭到了失败,在试图至少把实物地租中作为国税存在的部分转化为货币地租以后,又恢复了实物地租。”⑤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时候,要想把力役改折为货币也同样是困难的。司马光的下述代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