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特教学院阳光合唱团规章制度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凡在校学生, 爱好合唱艺术, 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 均可报名参加本团, 经考核后, 成为合唱团的成员,学****合唱及音乐知识。第二条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 )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 )享受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合唱团的组织工作, 训练计划, 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 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2 )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 )自觉学****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 )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 )对外积极宣传合唱团,维护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团的组织制度第四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 团长1名常务副团长 1名副团长 2名首席伴奏 1名声部长 4名 1、团长、常务副团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1 )在学院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的工作; (2 )与各常委负责合唱团组织管理工作; (3 )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 )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 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领导反映训练情况 2、副团长: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1 )通知各成员合唱团的工作计划(2 )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 、声部长:负责合唱团各声部团员的乐曲训练工作(1 )各声部长应认真负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练本声部乐曲,按辅导老师要求将本声部乐曲练到最好。(2 )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各声部长反映, 各声部长与团长等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集结总结讨论训练得失,讨论团员提出的意见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