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沪高铁项目变更索赔浅析
我项目承建的京沪高铁工程位于昆山境内,起止里程为DK1252+-DK1256+,墩号为669#~808#,,设计车速350km/h,初期运营速度300km/h。
主要工程量为:钻孔桩1554根,承台140个,墩柱140个(其中双柱墩12个,矩形实心墩18个,圆端形实心墩2个,矩形空心墩108个),现浇预应力连续梁及连续梁拱5个:跨娄江(五级航道)和震川路(70+136+70)m连续梁拱、跨通澄南路(40+56+40) m连续梁、跨朝阳西路(40+56+40) m连续梁、跨既有沪宁铁路(40+72+40) m连续梁和跨江浦路(40+72+40) m连续梁,其中跨娄江和震川路连续梁拱、跨通澄南路连续梁、跨既有沪宁铁路连续梁均采用挂篮施工工艺施工,跨朝阳西路与跨江浦路连续梁采用支架现浇工艺施工。
京沪项目实行总价承包,除I类变更可以调整合同额外,其余Ⅱ类变更均在总承包风险费中包干。
、Ⅱ类。
: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
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者。
Ⅰ类变更设计分为两种情况: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
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的,由京沪公司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不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的,由京沪总指审查批准。Ⅱ1类变更设计由京沪公司总指挥部负责审批;Ⅱ2类由京沪公司苏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批,报京沪公司总指挥部备案。
在现场工期紧张的情况下,经京沪公司总指挥部批准,对于Ⅱ1类变更设计可授权京沪公司苏州指挥部组织审批。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不可调整合同价格的部分(由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
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
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工程保险费;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
可调整合同价格的部分
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甲供材料设备按实际采购价调整合同价(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
变更索赔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