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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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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吴安监〔2008〕20号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的通知各镇(区)安监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和《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苏州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8)14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根据《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小介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协会或行业学会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具体要求详见有关文件)。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安监所转知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严格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2、 《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8〕14号)3、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冃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8)15号)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危化品安全监管通知抄报:苏州市安监局抄送: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6月16口印发共印20份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08)63号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生产专业性强,工艺复杂,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点,危险源点多,易产生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难度大。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196号)的实施,现就建立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 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二、 总体要求1、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化工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2、 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协会或行业学会(以下统称“社会中介组织”),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3、 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4、 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三、专家的有关要求1、 资历要求。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 专家来源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化工安全专家;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化工安全专家。各地可依托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向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