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印刷品类【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零零零年一月|•三|_1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站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印刷品广告屮不得出现新闻、报道及其他非广告信息。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屮应当具有“广告”标志,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七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的刷品广告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广告。第八条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站内容的印刷站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办手续。跨省发布含有JL述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发布。第九条中请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吋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三) 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四) 广告样件;(五) 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半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口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跨省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由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第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应当按照登记核准的事项发布印刷品广告。第十二条广告主发布印刷广告,必须标明产品(服务)生产商、经销商及印制企业的名称、地址;由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同吋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第十三条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为由有关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前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印刷殆广告,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第十四条发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出具广告证明文件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的广告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第十五条印制企业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印制。第十六条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