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第四条投资目的 ,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条投资原则 、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二章对外投资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自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 。 。 。 ,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 。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人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第十一条公司购人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第十二条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o ,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人账。第十五条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第十六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o ,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 ; ; ; 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对外投资权限 ,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第十九条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 ; 、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