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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潍坊安全教育平台,潍坊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篇一:潍坊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事故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潍教办字〔2011〕8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管中心,各直属单位、:现将《潍坊市系统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处理工作的依据,请认真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和各直属单位、学校可参照本《工作流程》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执行中如有好的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安全科。二○一一年八月十日潍坊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为正确处置突发性安全稳定事故,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害,减少财产损失,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负面影响,根据《潍坊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一、事故发生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单位、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一旦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现场的学校职工及当天值班人员要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同时上报学校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学校要安排专人向上级教育部门报送信息。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开展扑灭初始火情行动,疏散火灾现场室内人员,若火情较大要立即拨打119上报火警;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或罢课、罢教等突发事件时要立即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发生地震、楼房倒塌、水灾等突发事件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救援行动,抢救重要物资、财产及档案资料等,维护现场秩序,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发现失盗等事件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必要时立即关闭校门、封闭校园,防止犯罪分子逃离现场;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疫情等事故时要立即封存剩余食品,保护食堂现场,将患病人员集中管理,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救治,防止疫情蔓延。不管发生何类事故,只要出现人员伤害,都要立即组织校医等专业人员开展救援,或拨打120请求协助。学校领导接到上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行动,除在事发半小时内上报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外(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潍坊市教育局),还要组织调拨救援物资、资金,疏通应急救援通道,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救援,掌控信息发布,防止不良信息蔓延。发生人员伤害时还要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所有参与救援行动的人员都要保持信息畅通,直至整个事故处理完毕。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镇(街道)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学校上报的安全稳定事故后,一方面要抓紧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确保车辆、经费、物资保障有力,并组织专人对网上信息及时跟踪,防止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定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来不及书面汇报的可先电话汇报,随后报送书面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潍坊市教育局接到情况报告后要根据《潍坊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和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查开展工作。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罢课(教)事件、传染病流行、群体非正常上访、校舍倒塌、师德问题造成学生伤亡、媒体较大负面影响、泄露等事件时,教育局各分管领导要带相关科室人员奔赴事发地组织处置,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协助处置。凡发生师生死亡案件或其他较大事故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赴事故发生地处置;凡发生师生死亡两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局长要亲赴事故发生地处置。处置过程中若需要公安、消防、安监、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住建等部门的协助,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除上述措施外,市教育局还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媒体信息,防止事故扩大化,并按照规定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三、安全稳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完毕后,根据学校隶属关系事故调查处理应分别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组织。情节单一、危害较小的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委托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师生伤亡和其他较大事故时,调查结果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事故调查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总负责。根据事故性质不同,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安全科和负责此方面工作的有关科室(单位)参与调查,出具初步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需要实行问责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与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拟定问责决定,听取被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最终确定问责决定。问责决定除送达被问责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外,还要通知组织人事科、纪委监察室、规划财务科、安全科等有关科室贯彻落实。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件:安全稳定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