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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流程.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20/7/9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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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一、文件规定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合作办学协议。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正式设立申请书;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员名单;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 (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二、独立学院“转设”申报程序 1.“转设”准备阶段 制定“转设”规划——分解“转设”任务——基本状态数据收集整理——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分析 2.“转设”申请阶段 学院形成申请材料——省专家组进校考察——省高评委专家评议 3.“转设”申报阶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申报材料——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全国高评委审议 4.“转设”成功阶段 全国高评委审议通过——教育部批复——“转设”成功三、独立学院“转设”(1)母体学校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函》;(2)××独立学院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后名称变更为××学院的请示》; (3)《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论证报告》;  《母体学校与××独立学院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   《××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   “转设”后《××学院章程》。   附件(本文3、支撑材料)  省级政府致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学院的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