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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河镇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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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河镇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0/7/10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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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宋河镇委办公室宋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宋河镇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宋河镇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月10日宋河镇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构建规范有序的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以《宋河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宋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各行政村村庄规划为执行蓝本,同时执行以此为基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条纳入镇区规划管理的村明确为:、高家阪村、柳家岭村、胡家城村、同升村、发水河村、殷家冲村等。纳入中心村规划管理的村明确为:合兴集村、秦关村、董家城、高家土当、陈关村、鲁家庙、何梅阪村、张关村、徐桥村、江家阪等。其他村纳入农村居民点规划管理。二、组织领导第四条镇成立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的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宋河镇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宋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由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五条规划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时间定在每月5日(如遇双休日可顺延),会议由组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为受理城乡居民的建设申请和用地申请,依规作出规划许可。经研究同意的规划申请和用地申请,由副组长签字同意后,住建、国土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第六条规划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镇的规划管理由镇长负责,各村(居)的规划管理由村(居)委会主任负责。三、管理责任第七条各村(居)民委员会的规划管理责任。(1)负责对村(居)民的建设申请进行调查,重点调查申请人的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户籍情况等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属实的由责任人填写调查意见,签署责任人姓名,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居)民的建设申请,并负责对村(居)民的建设申请、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容积率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私搭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有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责任,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第八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管理责任。(1)受理村(居)民的建设申请,并对建设地点、规模、容积率、用地性质、建筑密度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审。(2)对经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建设申请出具红线图,并现场放线。对在中心村和居民点的建房以及村(居)民的房屋转让出具规划证明在受理村(居)民建设申请时,对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进行把关:①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②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③必须符合“一户一基”政策。对镇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全程监督和不间断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第九条镇国土分局的规划管理责任。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全镇范围内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建设的行为。四、规划实施第十条加强用地管理。农民建住宅用地,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履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