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劳动管理制度.doc

格式:doc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劳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6/3/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动管理制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 共谋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人力资源的聘用第二条劳动人事科为矿部负责统一招聘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依据各部门、下属单位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矿部招聘计划,报矿长批准, 呈报集团公司审批实施。第三条劳动人事科在编制人力资源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矿内部选择调配人力资源。第四条企业依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的用人制度。企业聘用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使用设区的市级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内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依法协商确定。第五条受聘的职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六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是矿与矿职工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第八条本规定适用范围:矿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九条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第十条本矿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第十一条劳动人事科职责: (一)经矿长授权,负责全矿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 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矿属各单位、部门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 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基层单位、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部门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 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 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劳动人事科;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部门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 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加班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各级工会分会指导, 帮助职工和矿订立劳动合同, 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