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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政府的建议(精简版).doc

上传人:junjun2875 2016/3/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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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乡镇政府的建议对乡镇政府的建议对乡镇政府的建议:合一区域。内容及建议近年来, 西部山区各镇认真开展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余杭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办法》要求, 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审批程序, 通过宣传引导, 农户建房审批意识逐步提高, 农村建房逐步规范化。但由……对乡镇政府的建议:对乡镇政府的建议内容及建议近年来,西部山区各镇认真开展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余杭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审批程序,通过宣传引导, 农户建房审批意识逐步提高, 农村建房逐步规范化, 对乡镇政府的建议。但由于西部山区各镇山多地少, 农户建房现实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矛盾,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 制约了村庄的建设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二合一区域房屋原址拆建必须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负担。二是危房翻建申请必须提供红线图、施工图等材料,也相应增加了农民负担。三是根据原址审批建房“四原原则”, 既农户需出具“按原址、原宅基地规模、原建筑面积、原层次高度翻建”的书面承诺, 在山区各镇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四是山区二合一区域受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乡风民俗等原因,无法推广实施多高层公寓政策。根据我区西部山区各镇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1. 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按照原余政发〔 2016 〕 134 号“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拆建的, 或因灾害住房遭毁坏需重建的”标准执行,不强制需要危房鉴定, ,对乡镇政府的建议。 2. 在危房翻建申请材料中取消提供红线图材料。 3. 因家庭人员有增减, 新建房屋每户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6 人以上户不超过 125 平方米;4至5 人户不超过 110 平方米;3 人以下户不超过 75 平方米。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 10 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 13 米。 4. 根据实际情况, 取消山区乡镇部分二合一区域。内容及建议近年来, 西部山区各镇认真开展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余杭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办法》要求, 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审批程序, 通过宣传引导, 农户建房审批意识逐步提高, 农村建房逐步规范化。但由于西部山区各镇山多地少, 农户建房现实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矛盾,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 制约了村庄的建设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二合一区域房屋原址拆建必须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一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