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xxxxxx 小耳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2009 年 11月 18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认三、表三、三队、海山、穷沙、沙挥、拥三、沙三、得二、支二、二菠、二三、才二、针六、针沙、支陆、反二、标四、反大、砍二、四大、进城 23人发起,于 2009 年 10月 18 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 xxxxxxxxx 小耳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 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认三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本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第四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猪、家禽饲养、销售, 组织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成员出资民、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长和执行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 2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 发扬互助协作精神, 谋求共同发展; 4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 5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 、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 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7 、承担本社的亏损; 8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1 、主动要求退社的; 2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死亡的; 4 、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 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 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条成员死亡的, 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在三个月份内提出入社申请,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 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一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 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 返还其他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的赔偿。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 、审议批准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 、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