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密度:是指安全均保费额。反映一均程度
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国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
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近因: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履约终止:履行而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
批单: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它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强制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等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接受投保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保险法》规定: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保险法》规定: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的总和称为总保费★
【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按保险的对象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强制)保险】
按保险事故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