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2013 年度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验收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中共**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委办发〔 2013 〕4 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本办法。一、验收对象全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二、验收内容主要是调查、核实搬迁户是否符合搬迁条件;搬迁入住是否符合“五通”条件;搬迁后房屋、户口(必须是整户搬迁)等手续是否完善。(一)搬迁条件 1. 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 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 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 居住在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对其中住房经鉴定为 D 级危房的,优先实施搬迁。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优先实施搬迁。(二)迁入地条件主要对“五通”条件调查,即:通水、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三)各种资料⒈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⒉迁入地户籍证明; ⒊新旧房屋照片; ⒋其它:如低保证、残疾证、危房鉴定书等。三、验收方式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迁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各搬迁户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合格后,镇政府派验收组到户进行验收。四、验收时间时间安排为 2013 年6 月下旬— 2013 年 12 月底。五、资金兑付根据** 委办发〔 2013 〕4 号文件中明确的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搬迁户,按照补助类别,由镇财政所直补到户。本办法由** 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县** 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六月三日本文来自香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