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市、县关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选委会研究,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1 、本次选举村委主任 1 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2 、本次选举采用不确定侯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两日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的名单。 3 、凡截止 2014 年月日(选举日)年满 18 周岁(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的本村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竞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发票人和登记人。 4 、选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 方为有效。 5 、本次选举,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遇得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 、选举大会设立会场,会场设在。会标写明“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字样。投票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每个投票箱设发票人 1 人,登记人 1 人,监票人 1 人。 7 、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本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的,可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受委人最多只能接受 3 位选民的委托,不得将选票再委托给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民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委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的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委托自己信任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个选民只能委托 1 人。被委托人凭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申请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8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将票箱在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