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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行为量的影响因素思考.docx

上传人:caokaishui 2020/7/13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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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社会行为量的影响因素思考摘要:反社会行为的量是指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对反社会行为量的评价影响着其是否具有刑法规制必要性的价值判断。法益的类型,反社会行为的普遍性、发展趋势,反社会行为与个人利益的距离、与国家、社会利益的距离,法益侵害的后果,反社会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身份等,在反社会行为量的评价上至关重要,是影响着反社会行为是否质变的因素。关键词:反社会行为;反社会行为的量;法益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1-8204(2015)03-0062-04对反社会行为量的评价影响刑法对其是否犯罪化的选择。影响反社会行为量的因素很多,法益的类型,反社会行为的自身特性,法益侵害的结果或者危险,反社会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身份等都是影响因子。一、法益的类型对于反社会行为量的影响犯罪的本质表现为法益的侵害,进而体现其社会危害性。这就使法益的性质对反社会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不同类型的法益体现了反社会行为的不同性质,对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法益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根据不同学说,又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等不同观点。一元论主张国家除了保障个人权益这一目的之外,不应有抽象的自身目的二元论把法益区分为个人法益与超个人法益,又有“质相异说”和“量相异说”的区别。三元论把法益区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其中个人法益可以被称为私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可以称为公法益。此外,以法益能否直接为人体所感知,可以将法益分为有形法益与无形法益,以是否能够与个人人格相分离,可以将法益分为专属法益与非专属法益。法益的不同种类反映不同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衡量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进而表现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益的位阶越高,反社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越严重,进而刑罚的规定通常就比较重。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可以发现,大多数国家把危害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的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的最前章,以示这类法益的重要性,如日本刑法典就把内乱罪、外患罪等罪置于刑法典的前几章。也有把个人法益放在最前一章,进而规定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如瑞士联邦刑法典和奥地利联邦共和国刑法典就首先规定了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有学者指出,主张三元论的学者常常将国家法益列为诸法益之首,从而导致刑法成为国家保护法,公民的个人法益就会受到来自国家的侵犯这种见解并不见得正确,需要具体分析。虽然对于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的刑法保护,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利益,但是二者作为多数人利益的结合体,关系着多数人的利益,其重要性程度较之个人法益而言更为重要。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具有这种递进的位阶关系,影响着反社会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例如,利用邪教组织诈骗别人的财物可能只侵犯个人法益,但是利用邪教组织组织分裂国家的行为就涉及到国家法益的保护,因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更严重。、不能代替的人身性法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等。非专属法益是与人身权利无关,可以转让或者放弃的法益,是指财产方面的法益。就性质来说,专属法益比非专属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