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2013 年8月 1 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八章附则 2 长葛市第十四初级中学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长葛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初级中学。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镇中心学校任命。第七条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第八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十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等职能部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