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在我区各学校中进一步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上海市学校科普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精神,积极构建创新实践平台,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科技素质,特制订本章程。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是区域性青少年科技教育和活动指导与活动机构,以本区中小学生为主要教育服务对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创设创新实践基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区少年科学研究院主要任务是:建立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科技专家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科技创新、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学实验等活动;及时发现和培养青少年优秀科技苗子,引导并吸收他们参加学校及区少年科学院活动;发展校内外科技教育的师资网络;进行学校科技教育理论研究。第二章机构组成1、区少年科学研究院由院务工作委员会、院务办公室、项目实验室、学校科技辅导员及专家导师团组构成。2、少年科学研究院的领导机构为院务工作委员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组成,研究制订少年科学院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其中:名誉院长由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担任,院长由中心领导担任,副院长由中心领导或知名科普专家担任。3、院务工作委员会下设院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生科技培训、科技活动组织与协调、科技师资培训、科技教学理论研究、科技类教材和器材服务以及区少年科学院宣传等工作。4、各项目研究室主任可由中心及学校科技辅导员申请担任,负责学员组织、培训、竞赛等教育教学工作。5、实验室副主任可由学生代表担任,与实验室主任共同研究制订学习计划、共同完成实验室项目选题、研究、竞赛及总结工作。6、各学校科技辅导员负责各实验室学员推荐及组织工作,引导、督促学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及活动。7、专家导师团由各项目专家组成,定期对各实验室学员研究项目进行指导及评审。第三章管理及运行机制1、学员资格与管理(1)学员资格“静安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面向静安区全体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区学生都可申请加入:1)品学兼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专业竞赛中获奖学生。2)经学校推荐同意,具有科技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3)以课题项目形式提出申请并被确认为优秀项目的学生。(2)学员管理1)学员信息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具有明确的培养计划、跟踪指导记录,及时对学生培养过程进行分析及总结,相关研究成果形成电子文档。2)学习成果管理:凡在“明日科技之星”及“创新大赛”等评选活动和竞赛中获优异成绩的学员,形成获奖名册,并注明推荐学校及指导教师。2、学校科技辅导员及专导师团工作任务(1)学校科技辅导员工作任务学校科技辅导员具体负责对学员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充分利用各学校建立的项目实验室,与学员共同制订课题计划、研究方案、开展探究实践及竞赛活动。(2)专家导师团组成及任务专家导师团由科研院所、高校教师、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等专家组成,对学生创新课题项目进行定期指导,并负责学生创新课题的评审。3、少年科学研究院运作模式与保障机制“区少年科学研究院”开展以下形式的活动:(1)专题讲座——开展“科学普及、创新技能、研究方法、专利知识”等专题科普讲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