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安全技术规程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1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2第三节 倒闸操作 2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4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5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8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9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9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1第一节 停电 11第二节 验电 11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12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3第五章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14第六章 带电作业 14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15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16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17第五节 带电短接设备 18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18第七节 保护间隙 19第八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第九节 低压带电作业 20第十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20第七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22第八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第九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6第十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6第十一 章电气试验 28第一节 高压试验 28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9第三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30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30第十二 章电力电缆工作 31第十三章 其他安全措施 32第十四章紧急救护法 、心跳情况的判定 37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力系统、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2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3条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额定线电压在1000V以上者;低压:额定线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二、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四、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第6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带领下,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清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第1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第2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安装牢固者;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第3条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第1条经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第2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第3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第4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第5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第三节 倒闸操作第1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