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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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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上传人:ttteee8 2020/7/15 文件大小:2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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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627-2008代替:DB21-59-1989DB21-60-。同时,本标准对辽宁省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标准是对辽宁省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 将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I乂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合并,修订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2、 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本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21-59-1989《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DB21-60-1989《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废止。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解释。江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污水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软收及其投产运营后的污水排放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污水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2排水量amountofdrainage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之后最终排出生产系统之外的总水量。3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industrialpark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统称。、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7其它污水otherwastewater除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以外的污水。-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水域及III类水域中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游泳区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海域、二类海域中的珍稀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区为禁止排放区。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己有排污口的排水应在确保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域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划定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IV类、V类水域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二类(珍稀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区除外)、三类、四类海域为允许排放区。允许排放区水域允许设置污水排污口。(I〜V类)和近岸海域海水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一〜四类),提出本辖区内的禁止排放区、允许排放区划分方案,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划定类别的,禁止直接排入污水。、省、市级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