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坚持把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拟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本预案涉及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反应。。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落实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镇海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邻区(市)突发森林火灾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区的,适用本预案。,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较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四级。(I级)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