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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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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cuxirh 2020/7/15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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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区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12〕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第二章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政府引进人才、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公租房保障,但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专科(含鞍山职教城)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2、在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房;且5年内没有在鞍山市区转让、赠与住房。(二)政府引进人才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我区引进特殊技术人才需有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本区居住,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持有暂住证;2、在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房;且5年内没有在鞍山市区内转让、赠与住房。(三)本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区城市户籍,并在本区居住;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鞍山市政府2015年公布的中等偏下标准21513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1年内转让、赠与房屋的,该房屋面积记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中。(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我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房;5年内没有在鞍山市区内转让、赠与住房的。(五)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鞍山市区内没有私有产权住房;5年内没有在鞍山市区转让、赠与住房的;2、已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腾退原有住房的;3、超过协议过渡期一年以上未回迁的;4、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未安置周转用房的。第三章受理、审核及分配第四条申请、办理程序及申请材料。(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户籍或暂住证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二)办理程序:1、申请人充分理解《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自行确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后,填写《立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保障办)。2、区保障办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采取一对一配租电脑摇号派位方式确定拟配租家庭。再由拟配租家庭向社区居委会上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最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拟配租家庭在递交申请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立山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电脑摇号派位过程将邀请申请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公证处以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