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原告甲诉被告乙、丙、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原告甲诉被告乙、丙、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doc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6/3/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原告甲诉被告乙、丙、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原告甲诉被告乙、丙、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009 )杨民四(民)初字第 3291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甲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省 XX 市 XX 路X 号。法定代表人 X ,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X ,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 X ,该公司员工。被告 X 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 X省X市X 经济开发区 X 路。法定代表人 X。被告 X(X)X 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X省X市X 经济开发区东村 X路X 号。法定代表人 X。被告 XX 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XX 省 XX 市X 经济开发区 XX 路 XX 号。负责人 X,X 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 X,X 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成员。原告甲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集团) 诉被告 X 乙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公司)、X(X)X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X 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 XX 张军独任审判。被告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认为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应当由建设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而合同履行地在 XX 省 XX 市, 故本案应当由 XX 市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普通合同范畴,可以适用协议管辖。本案的原告与被告乙公司于 2007 年5月 20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合同的签订地在上海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据此, 本院于 2010 年1月6 日作出裁定, 驳回被告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丙公司不服裁定, 向上海市 XX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0 年2月9日, 该院作出( 2010 )XX 中民 X(民) 终字第 XX 号民事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后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0 年3月 1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集团的委托代理人 X、 X 和被告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X 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乙公司、丙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甲集团诉称, 2007 年5月 20 日、5月 25 日、7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乙公司将其公司的新建生产用房附属用房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建施工, 原告支付被告乙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被告乙公司返还该保证金的时间为原告支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归还 150 万元, 6 个月内还清余款。 2007 年原告与被告丙公司、丁公司签订了独立于主合同下的《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丙公司、丁公司对被告乙公司归还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付款双倍利息、实现债权一切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签约后, 原告于 2007 年5月 26 日支付被告乙公司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原告等待进场通知。但被告乙公司多次延期,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