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有五个基本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并对这五个基本原则在施工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施工合同原则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为完成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商中标后必须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此外,承包单位还要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文件。因此,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其实就是合同文件贯彻执行的过程。但是在我国,目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情况及现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在谈这些问题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合同的几个基本原则,针对这几个基本原则,再来阐述现实状况下合同文件的执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根本特性
法律地位平等:平等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平等是自愿的必要前提;平等是实现公平的保障。在整个合同法中,都体现着平等原则的精神。
自愿原则——主体的合同自由权,是合意的前提
自由权表现在:①缔约决定权; ②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 ③合同内容的确定权; ④合同的变更权和解除权; ⑤违约责任的约定权; ⑥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权; ⑦合同形式的选择权。
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精神
互利是公平的必然结果,公平着眼于社会正义,是社会公德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
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
在订立合同中:先合同义务——告知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诚信履约,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义务,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在合同终止后: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以诚实信用理解合同,以公平原则处理纠纷。
合法性原则——遵守社会既有规范
所订立的合同不违法:标的不违法;主体不违法;订立形式不违法。
平等原则之现状
该原则是指业主和承包方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平等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实情况是,业主和承包方根本不可能是两个平等的主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就体现了这种不平等。首先,合同文件均是业主拟定的格式化合同,作为承包商没有商量的余地,若要有什么不同意见提出,那这合同恐怕就签不成了。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大环境下,承包商为了要生存,只要不是过余苛刻的条件,也只有无条件地接受格式化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此外,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业主随意违反合同条款几乎不受任何制约,施工单位若提出相应的索赔,会有很大的困难,最终往往无果而终,或者只能得到少量的索赔。遇到这样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只能不了了之,根本不敢针对业主采取诉讼行动。那样的话,施工单位就算赢了官司,但却失去了一个地区或省市乃至更多地方的市场,最终得不偿失。
事实上,业主与承包商的地位关系,就是强者和弱者的关系。
自愿原则之现状
自愿原则体系在主体的合同自由权,自由权表现在:①缔约决定权;②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③合同内容的确定权;④合同的变更权和解除权;⑤违约责任的约定权;⑥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权; ⑦合同形式的选择权。
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