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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立案.doc

上传人:541807096 2020/7/17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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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火罪的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及侦查方法海之—读法2010-12-2021:00:15阅读305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立案标准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二)定罪标准1、本罪的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如何正确认定放火罪?(1)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2)以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本罪;(3)放火罪与故意***罪、伤害行为的区别(用放火、投毒或者爆炸等危险方法):①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②为了***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③***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4)此罪为危险犯。在行为人放火后,尚未造成危害结果时,自动中止有效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以犯罪中止论,不成立既遂。(5)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6)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区别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