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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专业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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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专业知识讲座.ppt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0/7/17 文件大小:3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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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企业收购中涉及的几个税种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契税四、印花税五、土地增值税六、所得税*1二、税务筹划一、税务筹划的理念通过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在达到交易目的的同时,实现节税的目的二、税务筹划的范围不仅在狭义的企业收购中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在投资中,也常常涉及到股权的变更重组,也需要进行税法上的设计,以达到收益最大*1三、并购中的税法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国税函(2002)165号文与、财税[2002]191号文(165)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动产的增值税问题关于国税函〔2002〕420号文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吸收合并。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并购中的税法规定契税:一般并购中不征收契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同时废止。*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财政部)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特殊规则,实际上是一种递延纳税的技术方法。企业的各项资产如果不确认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就必须保持不变。企业重组虽然也是资产买卖交易,但它涉及的交易量大,且主要是非货币性交易。与普通资产买卖交易不同,在企业重组活动中,对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继续着他们的投资。如果对其投资形式的变化要求确认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对企业正常的投资和改组行为造成阻碍。即企业或其投资者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对资产的变现,如果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纳税,需另筹资金纳税。因此,如果不制定针对大量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重组适用的特殊税收规则,企业重组可能因为税收成本而实现不了。*1四、企业并购税务处理案例*1案例1、资产收购向股权收购的转换甲企业机械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负债总额4000万元,拥有一套数控设备,原值8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乙企业想收购甲企业的数控设备。方案一:乙方以现金收购甲方设备,甲方破产清算,增值税:1000-800=200万元,增值税率4%,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00万元,税率5%,营业税50万元所得税:1000-800=200万元,税率25%,所得税50万元方案二:乙方整体收购甲企业增值税: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税营业税: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税所得税:甲方没有所得,方案三:甲方以设备出资设立新公司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被分离资产,应缴25%的所得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