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1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制框架政府采购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一)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三)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四)全国性政策制度文件由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若干规范性文件(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由省委省政府、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若干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方式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第二部分:财政部第87号令主要变化2017年7月11日,肖捷部长签署第87号财政部令,公布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