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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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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xnzct26 2020/7/17 文件大小:2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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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1总则 ,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 、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气候、民族****俗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转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机构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尚应符合国家有磁标准与规的规定。 2术语、代号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关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线所围合,关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居民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关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苦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庆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设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级)道路一般且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级)路一般用地划分组团的道路。 (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 (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绿地等。 、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E) 规划围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 ,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层)。 (大于等于10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吝惜建筑面积的比率(%)。 (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人/ha)。 (人/ha)。 (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