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管理系统”操作中 9种状态含义
“申请”状态:旗县已录入基本信息,未点击上报和打印协议,此时供货企业无法调取。
“公示”状态:为了方便农牧民申请,自治区决定旗县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前,须在便于农牧民了解的地方张榜公示,进入“管理系统”就直接签协议,系统设置的7天公示期被锁定。凡签协议者在“管理系统”首页被滚动显示。
“待购机”状态:农牧民与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签了协议,并打印,农牧民持协议,但未到供货企业购机,或已购机,但供货企业在“管理系统”未点击“供货”,如果这种状态超过30天,系统便自动作废此协议。旗县管理部门要告诫签了协议的农牧民在30天之内购机;供货企业供了货后及时点击“供货”。
“已购买”状态:供货企业供货后,录入供货信息、上传发票,并提交“供货”,待旗县、盟市审核。
“县审核”状态: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对“已购买”状态进行审核通过,“实施方案”规定5日内完成审核,如果5日内不进行审核操作,“管理系统”自动通过,即在查询审核意见中显示“自动审核”,便进入盟市审核。
“已核实”状态:盟市管理部门对旗县审核通过的进行再审核,
期限15天,如果15天不进行“审核”操作,自动进入“已核实”,并在查询审核意见中显示“自动审核”;凡系统显示“已核实”,供货企业即可点击“申请结算”,提交报账材料。
“申请结算”状态:供货企业对“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申请结算”,并制作汇总表,提交报账材料,中央财政补贴款报自治区审核结算;自治区财政补贴款报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结算。
“申请拨款”状态:收到企业报账材料后,自治区对系统中“申请结算”状态的机具进行核对,无误协议点击“申请拨款”,有疑义的退回整改。凡提交“申请拨款”的协议,供货企业不能再次提交报账,即保障了一份协议只能在“申请结算”状态提交报账一次,杜绝了一份协议多次报账的可能性。
“已结算”状态:此系统未与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系统对接,因此,以下环节不在进行操作和显示。自治区核对汇总企业报来的报账材料,提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务处审核,通过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兑现补贴资金。
“作废”状态: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将其点击作废,系统不将资金计入指标分配额。
附件2
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专项报账汇总简表
结算单位(章) 第次报账年月日
专项供货企业
此次报账涉及专项区
补贴机具
数量(台)
机具总金额
(万元)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
×××
×××
小计
×××
×××
小计
合计
开户行
帐号
此次拨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