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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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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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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附录二:世界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目录:WTO《政府采购协定》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纪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人的指南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公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亚洲开发银行普通业务贷款条例亚洲开发银行特别业务贷款条例殴共体的《公共指令》及《公用事业指令》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招标投标德国VOB-A《建筑工程招标一样规定DIN1960》介绍欧洲金属工业联络组织《向国外提供技术人员的合同条件》前苏联有关组织和实施合作项目国际招标试行办法《埃及招标和拍卖组织法执行条例》(摘录)WTO的《政府采购协定》(1994年4月马拉喀什达成)本协议各缔约方(以下称“各方”),承认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方面的权益与义务的多边框架,以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和谐世界贸易运行的国际框架;承认就国内外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拟订、采纳与实施的采购法律、规章、程序与做法不应对国内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保护并在国外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承认各方期望提高政府采购法规、程序与做法的透亮度;承认有必要就通知、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建立国际程序,以确保有关政府采购国际条文的公平、迅速和有效实施,最大可能地坚持权益与义务的平稳;承认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与贸易需要;期望按1979年4月12日达成并于1987年2月2日修改的《政府采购协议》第九条第6款(b)项规定并基于互相对等原则,拓宽和改善这一协议,将协议范畴扩大至服务合同;期望非本协议缔约方政府按受并加入这一协议;为实现这些目标已举行进一步谈判。协议如下:第一条范畴和领域1本协议适用于任何有关本协议附录1就本协议而言,一技术规章是一份载有必须遵守的关于一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或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包括行政规定。它也可以包括或单独列明与一产品或服务、工艺或生产方法机关的术语、标志、包装、标记或标签要求。中所列实体的采购法律、规章和做法。2本协议适用于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以及产品与服务联合的采购。3如属本协议范畴的采购实体要求不属附录1所列企业根据特别要求签署合同,第三条应基本上适用于这类采购。4本协议适用于合同价值不少于附录1规定限额的任何采购。第二条合同估价1为执行本协议而决定合同价款就本协议而言,一标准是一份由公认的机构批准的文件,它规定了为共同的重复使用规则、指南以及与产品或服务、工艺和生产方法相关的特点,遵守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一标准可包括或单独涉及与一项产品、服务、工艺或生产方法有关的术语、标志、包装、标记或标签要求。时应适用下列规定。2合同估价应考虑一切形式的酬金,包括奖金、赏金、佣金和应收利息。3某实体对估价方法的挑选不得为了避免适用本协议,任何采购要求也不应为此目的进行分割。4如果单项采购要求签订一个以上的合同或分几部分签订合同,那么有关这些合同的估价基础或是:(a)以前一财政年度所重复签署的类似合同的实际价值,或是依据后12个月预期发生的数量和价值的变化而可能进行12个月调整后的价值,或是(b)本财政年度或首批合同后12个月内重复签署合同的估量值。5如为租赁、分期付款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或未规定总价款的合同时,其估价基础:(a)如果是12个月或少于或多于12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应是这些合同有效期内总合同价值加上估量的剩余价值。(b)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应是月摊付款额与48的乘积。如有疑问,合同估价应在第二个基础上进行,即本款(b)项。6如果意向采购需要规定挑选性采购条款,那么此类合同的估价基础应是最大限度答应采购的总值,包括期权购买。第三条国民待遇和非鄙视性待遇1关于本协议包括的有关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各方应立刻无条件地向来自另一方的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a)向国内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b)向任何其它一方的产品与服务和供应商所提供的待遇。2关于本协议包括的有关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每一方应确保:(a)其实体不能基于外国属性和所有权成份的比重而在当地建立的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b)其实体不能基于被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生产国别而鄙视在当地建立的供应商,如果按第四条规定,该生产国为协议一方。3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不适用于进口关税、对进口征收或与进口有关的各种费用、征收此种关税和费用的方法和其它进口规定与程序以及本协议管辖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做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