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题目:试论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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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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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内容摘要】运用法学、政策学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农地制度形成及其运行的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分析,认为农地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农地政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和规则形成作用;阐述了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构建
目录
一、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4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抵押的矛盾……………………………………………………………4
(一)国家因公益目的征收承包经营的土地…………………………………………………………4
(二)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5
三、应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限制度……………………………………………………………5
参考文献……………………………………………………………………………………………6
试论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承包合同依法享有对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而抵押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生活,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完善、矛盾之处。本文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及早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有所禆益。
一、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仅允许“四荒地”可以抵押,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抵押,这样就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外。笔者认为,应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不应禁止。因为目前我国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度,将土地按人口均分,土地利用率低,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难以形成规模进行经营,农产品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差。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法》颁布后,稳定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关系,刺激了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热情,但在农村,农业生产融资比较困难。如果允许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则使农村土地的流转加速,有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扩大农业经济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土地利用率。其次,允许农民将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与保护耕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并不矛盾,在实现抵押权时,并不必然导致耕地流失和农民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结果。我国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实现抵押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同时也可以对抵押人及其所在集体农民的利益予以适当的保护,如立法时可以规定在抵押人丧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享有耕地的优先承租权,并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无能力及无心从事农地经营的人浪费土地资源和利用炒卖手段渔利,这样可以达到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自然也包含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对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2条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流转方式里虽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从民法理论层面考虑,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法不禁既为许可;其次从实践操作上看,法律既然允许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并就处分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不违背立法的本意,也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允许流转方式的范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抵押的矛盾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是指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失去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此情形下,若土地的经营权已设定抵押,就会产生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冲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各异,其对抵押权的影响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