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在场证明讲义——摘自有栖川有栖《魔镜》"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者的心了。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时我正在他公寓里。’‘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但实际上,这都是证人在撒谎。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在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我们一块聊了会天‘。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正是案发现场的。"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双胞胎弟弟。""读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骗,就会仔细分析证人的证词。证人有没有可能把时间、地点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错了呢?我建议大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先仔细分析一下证人的证词有无漏洞。——哎呀,糟糕!说这种话,我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吗?"听众席上又是一阵笑声。"但是作为作家来说,当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就让读者发现的。鲇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长篇推理小说中,就给大家展示了他的令人拍手叫绝的高超写作技巧。他在作品中将这三种情况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使人眼花缭乱,但又合情合理。"我们接着往下讲第三种类型,即‘犯罪现场有误’型。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长野的山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现场去的。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运到武藏野。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学能够想起这样的例子来。——坐在那边的那位同学,请你不要告诉你旁边的同学你读过的那些作品,给他留一点悬念为妙。——我这样讲,听起来好像与埃拉里·奎恩在其作品中描述的教人以犯罪为职业极为相似。""第四种类型是‘伪造证物’型。在正式的推理小说的伪造不在现场的计谋中,最典型的要数伪造照片了。照片合成虽然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犯罪手段,但是用其作为例子来讲却是再通俗易懂不过了。如果一种计谋对于不懂照相机原理的读者来说很难理解的话,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