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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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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7/20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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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北京市环屮律师事务所李先云期终复审,乂称日落复审、到期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或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程序。期终复审调查审查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关于期终复审,《屮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48・52条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此外,没有具体的部门规则或其他规定予以指导。制度和规则的缺乏可能导致实践屮认识丄的各种错误。对期终复审,可能存在各种各样认识上的误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关于复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错误认识之一:必须是原反倾销调查的中请人企业才有资格提起期终复审调查中请。错误认识Z二:我国法律对期终复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国内生产企业均有资格提起复审申请。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必须是原反倾销调查的中请人企业才有资格提起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反倾销实践屮也得不出上述结论。在反倾销措施生效的五年期间内,有的申请人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如兼并或重组、破产),可能已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也不可能要求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企业来作为申请人提起复审调查申请。所以,原反倾销调查屮的申请人企业并不一•定是期终复审调查屮的中请人。未参与原反倾销调查的金业(甚至是在原反倾销调查结束后才成立的企业)也可以作为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人。如在我国第一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新闻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以下简称“新闻纸期终复审案”)屮,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企业之一,但其并不是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的申请人金业;山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泛亚潜力纸业有限公司等并不是原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但在期终复审调查申请屮是申请人企业。虽然法律并没有对期终复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也并不意味着对主体资格没有要求。按照上述“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法律规定,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其总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50%以丄的生产者有资格作为国内产业提起复审调查申请;若申请人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不足50%,但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屮,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则也视为中请是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2、被调査产品范围的问题错误认识:在期终复审屮,对被调查产詁的范围可以进行调整,即若出现了与原反倾销调查屮的被调查产品属于同一类产品的产品,应将其直接纳入到复审调查的产品范围中。在期终复审调查屮,复审的对象是反倾销措施,即反倾销税令或价格承诺(协议)。一般来说,对被调查产品的范围是不进行重新认定的。如果说在反倾销播施生效的期间内,岀现了与被调查产甜极为相似的产甜,且从法律上來说与被调查产品属于“同一类产肘’(ONESINGLEPRODUCT),这些新出现的产品并不必然自动包括在期终复审调查的产品范围屮。针对这一情况,国内产业可以通过在反倾销措施毎届满一年吋提起期屮复审来解决此类产品范囤的问题。但是,这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