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调动井下一、二线员工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井下一、二线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监察部牵头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个人安全技能账户中安全行为考核、事故考核及汇总通报。2、计划财务负责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核算。3、人事劳资部负责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出勤考核。4、各区队负责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岗位技能考核。5、其他单位协助做好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管理工作。第三章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管理第四条井下一、二线单位班组成员均建立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地面勤杂人员不参与)。第五条个人安全技能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风险金和企业激励金。个人风险金:按一线单位人员 300元/月,二线单位人员200元/月逐月注入,一、二线班组长分别为400元、300元。企业激励金:根据个人所缴纳的风险金对等逐月拨付。第六条个人安全技能账户采取“月度考核公示,年度汇总清算”的运行方式。月度考核周期:安全行为、事故考核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出勤、岗位技能为当月1日至月底。第七条每月5日前,人事劳资部根据各单位岗位人员情况,将参与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名单下发至安全监察部及各区队。第八条每月5日前,人事劳资部将上个月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出勤考核表(表2)、各区队将本单位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岗位技能考核表(表3)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要对全矿各单位上一月事故及个人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并填写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考核汇总表(表4)。第九条每月10日前,安全监察部对全矿上一月个人技能账户考核汇总情况进行通报。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台账,每月由专人负责填写单位成员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簿,在每月15日前经职工核对签字认可后,将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簿及时上墙公示。第十一条每年元月15日前,安全监察部对个人安全技能账户进行汇总,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报经人事劳资部备案,按考核后金额进行发放。第四章考核第十二条个人安全技能账户按每月应注入金额进行考核(应注入金额=个人风险金+企业激励金)。考核分为出勤考核、事故考核、个人岗位技能及安全行为考核。第十三条出勤考核:1、出勤工包括井上工及井下工。2、当月出勤数达(一线 18个,辅助20个),参与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的考核。3、当月出勤不达规定数或因公(外出、年休、探亲、学习、婚丧病假等)不在岗期间,当月个人风险金及企业激励金均不注入。第十四条事故考核1、发生一人次轻微伤,单位所有成员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应注入金额核减50%。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一起一般非伤亡事故或停产整顿,事故单位所有成员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当月清零。3、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或较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所有成员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累计两个月清零。4、发生局定重伤或重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事故单位所有成员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累计四个月清零,全矿其他单位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当月清零。5、发生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累计全部清零,全矿其他单位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累计三个月清零。第十五条个人岗位技能及安全行为考核,考核比例结构为:岗位技能30分、安全行为70分,考核公式为:考核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