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等学校内部预算管理问题及决策
高校预算管理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中心内容,它既是高校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也是学校组织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目前,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流量迅速增加,如何创新管理理念,实现高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已成为高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现有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体系介绍
目前,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高等学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高等学校目前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由上级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外收入则根据在校生人数和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其他收入则包括接受捐赠、附属部门缴款、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构成。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根据校内的相关政策确定,其中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部分由人事部门根据工资政策实施控制,教学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部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总体教学工作量和不同岗位工作人员数核定控制;对于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多数学校都是直接切块至各院系(处),采用结余自留、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维持性专项支出预算和发展性专项支出预算构成,一般由相关部门申报、领导研究后确定。
二、高等学校财务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预算收支的资金范围极不全面。目前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游离于整个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之外,在高校预算管理中没有包括高额的基建资金收支,在预算支出安排中,未能足额反映基建投资所需资金,使整个高校的资金收支缺乏统一的筹划和控制,随意性大,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资金体外循环严重,事前监督不严,事中控制不力,事后审计监督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效果不佳,既无法反映预算资金全貌,也不利于考核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不及时,指标下达时间滞后,达不到编制预算的目的。高校的预算反映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内容,同时也反映学校的事业发展程度和规模。所以,如果预算编制的时间滞后,必然会使学校管理的有效性降低,达不到编制预算的目的。高等学校的年度预算是按会计年度编制的,一般情况下,上级财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份下达财政预算,各高校据以编制出学校预算,经研究确定后具体下达预算需等到4月末,此时有1/3的经济业务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