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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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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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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分的计算
第八条学分表示学****知识的量。平均每学期每周1学时为1学分,。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3/4)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完全是实践性的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周以1学分计算。各课程的学分,应在教学计划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九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如课程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课程成绩不及格,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的课程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及格仍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若补考不及格,则应当重新学****该课程。选修课及实践课的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当重新学****选修课如不及格,可放弃该课程成绩,重新选课修读。重新学****该课程的具体办法参见第十八条。
第十条各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准,四年制本科一般为l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一般为200学分左右,三年制专科(高职)一般为120学分左右。最低毕业总学分也称为规定毕业学分,包括收费学分和非收费学分(如某些基本素质与社会实践课程)。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值,由各学院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 绩点制
第十一条绩点是学****成绩的点数。成绩的等级、成绩的百分制分数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90-100分,绩点数为5;
良好:80-89分,绩点数为4;
中等:70-79分,绩点数为3;
及格:60-69分,绩点数为2;
不及格:不足60分,绩点数为0。
第十二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在某段时间(一个学年或多个学年)所修读的每一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同期所修读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段时间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段时间内各门课程按学分计算的平均成绩。
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在校学****的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五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全校各学院、教学部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必修课(含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及基本素质与社会实践课程)和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及跨学科校选修课程)。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学校编印的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修读。每学期开学后2周,为学生自主选课时间,第3周为学生核对及退选课时间。新生第一学期自主选课时间为开课后2周内,特殊情况可延期至第4周。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选课及课程退选。
第十五条选课的管理。
,学院选修课学生学****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单独设班开课。
,中途不能退选;如该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可以放弃或重新学****成绩不记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