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铅埽向趣 2008年第4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赵春秀,郑丕谔(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研究所,天津300072) 摘要:对贷款用途、客户信用和担保效力三要素构成的信贷风险结构进行了分析,并从系统科学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形成机制,得出三个方面的结论。关键词:信贷风险;系统科学;信贷风险结构;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2X(2008)04一0115—02 一、信贷业务的系统属性及其结构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体系,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种开放和复杂的系统。信贷业务以借贷双方的融资关系为纽带,将银行、信贷客户、担保主体(包括担保人和抵质押标的物)、信贷产品和信贷资产这些直接主体联系起来。还连接着中介主体(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以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主体,甚至还包括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市场价格等无形的影响要素。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这样一个庞大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相互影响和制约机制,并共同对信贷资产价值产生影响。信贷业务中的主体范畴纵然很多,但依据对信贷资产价值的影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信用资产价值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包括利率、汇率等信贷市场价格因素;另一类是对信贷资产价值有间接影响的因素,其渠道是信贷产品或者信贷客户,这些因素包括宏观金融政策、经济周期、行业特征、产业周期、法律制度等。信贷业务关系发生的主体以及发生业务关系的方式不同,导致信贷业务结构的异质性。当信贷业务发生,银行将资金的使用权在约定时段内让渡给客户时,银行和客户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银行在信贷业务关系产生前以及信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内,需要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从而产生银行和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经专业的中介机构审定的各类报表,从而产生了客户与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在银行对信贷业务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三层委托代理关系, 即宏观上的银行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观上的银行上下级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微观上的银行与员工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三层委托代理关系是形成银行经营信贷业务机制的基础。银行所有者和银行管理者之间形成治理机制,上级机构与下级机构之间形成经营机制,银行与各级员工之间形成了流程机制,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交易机制。而治理机制决定经营机制,经营机制决定流程机制,流程机制决定了交易机制,从而就构成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系统的层次。二、信贷风险的系统属性及其分析 。信贷风险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因素,即可能引致损失的风险源;二是由各种风险因素发生作用并造成现实损失的风险事件;三是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最终损失。风险因素分布于信贷业务关系中的各个主体,并通过影响这些主体的状态而发挥作用。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导致信贷损失的发生,只有当风险事件发生后才引起风险承受主体非主观性、非计划性的资产价值的减少。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角度看,存在着从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件、而风险事件造成风险损失这样一个内在机制。亨利希提出的骨牌理论认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之所以会发生类似于骨牌相继倾倒的现象,主要是由于行为主体的错误或非理性行为所致。对于信贷业务而言,这种要素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