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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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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小雄 2020/7/21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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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止,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量刑的指导原则1、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対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2、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吿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3、 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 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 量刑的基本方法1、 量刑步骤(1)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最刑起点;(2)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 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対基准刑进行调节,从『U确定拟宣告刑;(4) 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2、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 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2) 具有多种帚刑情节的,根据齐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3)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采用分步调解法(可简称为部分连乘,部分相加减法),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英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4) 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5) 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3、 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 拟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2) 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口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按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3) 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法定垠高刑为宣告刑。(4) 被告人犯数罪,总和刑期不满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年;总和刑期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二年;总和刑期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三年;总和刑期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四年;总和刑期满二十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五年;总和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5) 根据案件的具休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结果仍然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6)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昴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7) 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8) 宣告刑一般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収***数,并结合全案情况,确定宣告刑。三、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昴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情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昴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性质纽•织犯罪、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握;对较轻的犯罪要充分体现从宽的政策。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了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1、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农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农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 已满十艸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3) 未成年罪犯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酗酒、赌博屡教不改的,或曾因***乱、色情、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教育过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下限;(4) 未成年罪犯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惯的,或被教唆、利用、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