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doc

格式:doc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5/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科计字〔2009〕224号
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推动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原始性创新,发挥引领支撑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原桂科计字〔2001〕第16号发布的《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
(共印600份)
附件: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然基金项目”),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自然基金项目宗旨是: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广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自然基金项目专门资助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重点支持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能带动新兴学科、新兴技术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广西具有优势研究基础,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
第五条自然基金项目设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别,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是自然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负责自然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广西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依托单位职责是: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审核申请者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自然基金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自然基金项目的时间;跟踪自然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对自然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
(三)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五)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九条凡在广西境内工作、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申请者和项目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申请者及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每人每年参加项目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二)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自然基金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1人;
(三)申请者曾获资助的自然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主持的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均已完成验收(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外);
(四)申请者主持的在研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数量共计不得超过1项,且在研期间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
(五)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主持和参加的在研自然基金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外)。
第十条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却又缺乏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可从自治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依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该依托单位的申请者,联合自治区内外科技人员申请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项目。
第十一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第十二条重点项目支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