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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移动营业人员新业务佣金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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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移动营业人员新业务佣金办法.doc

上传人:智客网 2011/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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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运城移动自办渠道营销人员新业务发展薪酬办法
为充分激励自办渠道营销人员发展新业务,提升自有渠道营销人员新业务营销能力,现制定《自有渠道营销人员新业务发展薪酬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人员
自办渠道营业员、值班经理
二、适用业务
新老客户中发展的新业务。
具体包括:彩铃、短信套餐、GPRS套餐、WLAN套餐、彩信套餐、短信回执、来电提醒、无线音乐俱乐部高级会员、139邮箱、飞信、手机证券、号薄管家、手机报、呼叫免打扰、智能应答、短信转移、手机阅读、手机电视、手机支付、MM等新业务。
强调:通过“新入网客户SIM卡费捆绑新业务”活动促销的新业务,不参与营业员的新业务薪酬。
三、薪酬办法
新业务佣金包括新业务发展工资和新业务发展奖励,其中新业务发展奖励为超出月度新业务营销目标部分的奖励。
(一)、营业员
1、营业员新业务发展工资
新业务发展工资=岗位月度目标收入*61%*40%*完成率。
营业员岗位月度目标收入的61%*40%部分作为营业员新业务发展工资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分城市、农村营业员下达营业员月营销新业务收入目标,按照营销目标完成率对营业员发放不同额度的新业务发展工资。具体如下:
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完成率≥100%,全额发放新业务发展工资;
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完成率<30%,新业务发展工资为0元;
30%≤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完成率<100%,新业务发展工资(实发)=新业务发展工资(全额)×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完成率。
2、营业员新业务发展奖励
营业员新业务月发展奖励作为月度岗位目标收入之外的部分进行发放,奖励总额10万元(含值班经理)。
(1)当月新业务月发展奖励总额≤10万元,按下列公式计算:
新业务发展月奖励=(月实际营销新业务收入-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20%+(WLAN套餐+包季/半年/年彩铃+CMMB手机电视套餐费用)×5%;
(2)当月新业务月发展奖励总额﹥10万元,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A=月实际营销新业务收入-月新业务收入营销目标
=个人的超出新业务营销目标部分
A1=所有人员的超出新业务营销目标部分
B=(WLAN套餐+WLAN套餐+包季/半年/年彩铃+ CMMB手机电视套餐费用)×5%
新业务发展月奖励=A×+ B
注1:城市营业员新业务收入月营销目标设为700元,农村营业员新业务收入月营销目标设为350元。
注2:营业员月度岗位目标收入中含营业员新业务发展工资(全额)。营业员新业务月发展奖励作为月度岗位目标收入之外的部分进行发放, WLAN套餐、包季/半年/年彩铃、CMMB手机电视套餐费收入在实际营销新业务收入中奖励20%外,再奖励5%。
实际营销的新业务收入按B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