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习目标:1、熟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题;2、掌握业主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和监理方项目管理;3、了解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学习内容:1、基本概念2、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3、各管理方的目标和任务(一)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的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PP,ProjectPlanning)和项目控制(PC,Project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立项(立项批准)是项目决策的标志。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 “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PM=PP+PC2、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1)业主方既有进行某项工程建设的需求,又有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资金和各种准建证件,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该建筑产品的所有权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项目业主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到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方面负责并承担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2)施工方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当施工方担任的角色不同,其项目管理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也会有差异。1)施工总承包方(GC,GeneralContractor)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管理任务如下: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控制施工的成本(这是施工总承包方内部的管理任务)。施工总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它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约,不论采用何种合同模式,施工总承包方应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这也是国际惯例。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代表施工方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2)分包施工方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分包施工任务,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任务。若采用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分包方(不论是一般的分包方,或由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MC,ManagingContractor)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也可参与施工。(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其参与的工作深度由业主方决定业主方也可能要求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3)监理方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管理工作包括投资孔子、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属于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