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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协 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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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协 议.doc

上传人:小雄 2020/7/23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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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销售代理协议协议号: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i) 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ii) 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中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中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