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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等六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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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等六地块.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20/7/23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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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等六地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等六地块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17号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决定继续出让番禺区桥南街滨江大道北侧、北斗大桥东侧(QNJ11-06)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宗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港币1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BC0907037(QNJ11-05)二类居住用地(R2)36237≤≤6522738810200780091002番禺区桥南街滨江大道北侧、北斗大桥东侧(QNJ11-0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16076≤≤2893716407100330039003天河区广氮地区(AT06070402南部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幼儿园用地(R22)34397(可建设27776,幼儿园用地3610)二类居住用地≤;幼儿园用地≤≤8343865082300**********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5地块商业金融业用地(C2)11839≤7≤8287349925200**********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6地块商务办公用地(C8)13018≤8≤10414462299300**********荔湾区大坦沙铁路以北二类居住用地272749(可建设188529)58316≤≤19244230706230006200075000中小学用地16574≤≤10500二类居住用地29952≤≤110823二类居住用地83687≤≤276167地块的出让条件如下:(一)地块1、2、3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地块1为60%;地块2为56%;地块3为56%(含经济适用住房)。(二)地块4、5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竞买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供上述事项的书面承诺函。(三)地块61、地块将按现状交地,地块内尚有部分建筑未拆,地块目前仍由被征地村使用和管理。竞得人须自行与被征地村协商交地事宜,并负责地块内遗留建筑的拆迁及补偿工作。2、根据穗规〔2005〕1093号文的规定,部分用地作为地铁建设期间所需物资堆放仓库和地铁工程施工临时使用,竞得人应无条件给予地铁建设使用。3、鉴于所在地区域地质条件复杂,且须按规划涉及地铁施工,竞买人具有处理溶洞等复杂地质条件和地铁上盖物业、地下空间开发的能力和经验业务。此地块开发与地铁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