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银行内控体系文件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版次号:A/0生效日期:20年月日 目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组织职责 6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问责职责 6第二节 违规积分职责 8第三章 工作流程 10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程序 10第二节 违规积分管理程序 15第四章 管理要求与规则 16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要求 16第二节 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18第五章 附则 19附件: 20附件1.《尽职调查与问责事项梳理表》 22附录2.《尽职调查报告》 23附录3.《反馈意见书》 24附件4.《违规事项机构积分记录单》 25附件5.《机构积分统计表》 26附件6.《违规事项积分通知单》 27附件7.《违规事项个人积分记录单》 28附件8.《工作人员积分统计表》 29附件9.《积分汇总表》 30附录10.《问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32附件11.《违规事项积分标准》 33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树立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构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尽职调查人员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在该事项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有权机构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当事人的尽职程度、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需接受的处理等进行评议和审批的过程。本办法所称违规事项积分管理,是指对违反监管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机构及违规行为人员进行累计积分的管理方法。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尽职免责”原则。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尽职人员给予免责并为其消除不良影响,对不尽职人员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问责处理;“回避”原则。被调查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该事项的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公平、公正”原则。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遵循统一的依据和评价尺度,做出恰当合理的结论或判断,严禁主观臆断、包庇偏袒或打击报复;“不溯及以往”原则。尽职调查与问责的依据为事项发生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除特别规定外,事项发生后生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的效力不溯及以往。尽职调查与问责的范围包括本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下特定事项:造成本行资金、资产或财产损失的;形成不良资产或造成风险隐患的;发生案件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导致本行被监管机构、其他执法机关处罚的;严重违反制度、流程的;怠于或疏于履行管理职责的;导致本行在内外部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和问责的事项。尽职调查与问责的对象包括:所有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董事会聘任的人员除外。与本行有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政策/制度、办法、细则、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本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的实施,不影响各机构按照其职责和职权,根据相关制度对事项本身的正常管理和处置。违规积分管理适用于以下范围:本行各级机构,包括各分行、各支行、各直属经营单位以及总行各部门;本行所有在职工作人员,但董事会聘用的人员除外。本行实施违规事项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予以积分的违规事项,若按照本行有关问责管理制度,或其他管理要求需要进行处理的,则仍应同时进行相应处理。组织职责尽职调查与问责职责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是建立在总行行长室领导下,包括总行级、分行级管理的尽职调查与问责组织体系。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的管理机构(下称“问责管理机构”)分为总行级与分行级两个层级,其中,总行级问责管理机构分为专业条线问责管理机构和独立问责管理机构两类。各问责管理机构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尽职调查与问责分行管理机构(下称“分行管理机构”);尽职调查与问责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下称“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尽职调查与问责总行独立管理机构(下称“总行独立管理机构”)。分行级问责管理机构接受总行级问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本行分行管理机构为各分行、中心支行及总行营业部;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为总行各条线管理部门;总行独立管理机构为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级问责管理机构可参照总行模式,设立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和独立管理机构,并报请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行。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的管辖包括属人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属人管辖,是指问责管理机构对其劳动人事管理范围权限内的人员进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移送管辖,是指超出其属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