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2
文档名称:

纳税筹划-税务筹划概述专业版.ppt

格式:ppt   大小:648KB   页数:4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纳税筹划-税务筹划概述专业版.ppt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7/23 文件大小:6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纳税筹划-税务筹划概述专业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和性质1、含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筹划的主体: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税务筹划的前提:不违反法律;税务筹划的过程:企业经营始终;税务筹划的目标:减轻税负。2、性质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例:目前国家对企业招收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有优惠措施。对招收残疾人的优惠有: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如果招收残疾人10人以上,且达到全厂职工的25%以上,即可按照实际招聘残疾人员的数量定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位按上年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退还,。享受所得税优惠没有条件限制,每位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不含社保)的2倍在税前扣除。假如一个企业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那么今年应交所得税5万,如果招2个残疾人,每个人工资是3万,则企业应交所得税是:(20-3*2*2)*25%=2万,省税3万。即企业实际上只用了3万元就招了两位工作人员。例2:某纳税人2008年度新购进一项固定资产,假如按照税法的规定既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该纳税人根据自己未来生产经营情况所作的预计是未来所适用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将会上升,则纳税人选择了直线折旧法,平均每年计提折旧,以享受折旧抵税所带来的所得税节税效应。纳税人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而引起的应缴税款的减少则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如果该纳税人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当期费用扣除的金额,则属于偷税行为。第一,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纳税筹划) 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未违反税法的规定,因此该行为属于税收筹划范围。纳税人之所以作这种选择,是因为当边际税率上升时,费用的抵税效应会更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若价值30万元,经济寿命3年,若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若采取加速折旧法,则第一年的折旧费用为150,000元,第二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第三年的折旧费用为50,000元。该纳税人预计第一、二年的所得税税率为20%,第三年的所得税税率预计将上升为25%,则(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折旧法将产生抵税金额 =100,000×2×20%+100,000×25%=65,000(元) 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产生抵税金额 =150,000×20%+100,000×20%+50,000×25%=62,500(元) 采用直线折旧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节税金额 =65,000-62,500=2,500(元) 因此在预计边际税率会上升时,纳税人会选择费用能得到最大抵税效应的费用计算方法,以享受费用抵税的节税收益。第二,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偷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把资本性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加大了当期的费用扣除金额,属于多列支出的行为,该行为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属于偷税行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07]63号)第11条的有关规定。例3:2008年,建华公司计划筹资10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了甲、乙、丙三个方案。假设三个方案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分别为0:100;20:80;60:40。三个方案的利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企业息税前利润预计为300万元,则企业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应选择何种方案呢?请分别计算税前利润、税后利润、税前利润率、税后利润率。分析:经计算可知,扣除利息支出后三种方案下的税前利润分别为300、280、240万元;应纳税额分别为75、70、60万元;税后利润分别为225、210、180万元;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30%、35%、60%;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45%。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例加大,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从75万减为70万,再减为60万,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仅从税收角度考虑,方案三为纳税最小的方案。从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看,方案一的税后净利润最大;从资本增值率来看,方案三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