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过本章的学****需要理解并掌握以下问题:掌握什么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熟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掌握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核算;掌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债的核算。学****目的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原则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四、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财政总会计或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的预算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具有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的职能。这样便在法律上明确了财政部门在政府这一宏观经济组织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各级政府预算的会计核算职能都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担当,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地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调度财政资金。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合理调度资金。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包括: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人员的培训等。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问题:财政机关的会计就是总预算会计吗?财政部门既要核算本级政府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财政总会计(总预算会计设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还需核算本单位日常收支——行政单位会计以天津市财政局为例,核算本级政府收支的总预算会计设在财政局的预算处(国库、预算已然分立省份的则设在国库处),而核算本财政局自身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收支的行政单位会计一般设在行政处(县、乡财政没有行政科这一机构编制,多由办公室兼任本单位会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规定了以下9条核算原则:客观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1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相关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2条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可比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3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原则完整性原则(相对完整性)。完整性原则是总预算会计特有的核算原则。在政府预算理论中,完整性主要是指“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它的全部财政收支项目,以反映它的全部财政活动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4条规定:“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一贯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5条规定:“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及时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6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做到日清月结。”对会计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明晰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7条规定:“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8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限制性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9条规定:“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