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个较为普遍的观点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即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或中介机构,然后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以获取资金。从运作过程上看,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参与组合的金融资产在期限、现金流收益水平和收益的风险程度方面都可以不同。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从结构上看,资产证券化的最大特色是构建一个特设交易机构,需要融资的企业将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或收益权出售给SPV;由SPV作为债券的发行人;它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购买要证券化的资产,用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在法律保障(信托合同)下,特设交易机构(SPV)成为不破产实体,从而达到将企业破产风险与投资者隔离、提高债券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资产证券交易主要以发行债券或收益凭证的形式进行。这种融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进行表外融资,它的主要优点是解决了一些耗用巨额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抵押贷款的流通问题,诸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资金回收问题,房屋抵押贷款流通问题。:      图1—1资产证券化基本结构图特设交易载体(SPV)信用评级机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本身具有鲜明的特点(1)资产证券化通常是将多个原始权益人的资产集中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并进行证券化而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从而继续为该筹资资产服务,其地位和隶属关系没有变化。(2)资产证券化后被证券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消失,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经组合后成为市场化投资产品,有关资产成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撑证券抵押品,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率得到了改善,使风险更小,成本进一步降低。(3)资产证券化是出售资产的预期收入,并不构成负债,出售主体获得了所需的融资而并末增加负债率。(4)投资者的风险取决于可预期的现金流入,而并不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评价的等级,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介入,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得到了相应的信用保证。(5)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了资本,但又不是收购股权,不改变原有股东结构。(6)资产证券化应用范围广,凡有可预见收入支撑和持续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的创新资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其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融资方式的创新。(1)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这一交易结构在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原始权益人资产向特设交易机构转移,形成了一个破产隔离实体,把资产池中的资产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分割开来,能够真正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这一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能够确保融资活动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而且运用严谨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证券的发行条件,吸引投资者。正是由于这一融资方式的优势,从而使资产证券化成为发达资本市场上的重要结构融资方式。(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非负债型融资方式根据1997年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债务清理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鉴于被证券化了的资产已经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了特设交易机构,原始权益人已经放弃了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上剔除并确认收益和损失,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以表外方式处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原则。这就是说,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不会增加融资方的负债,从而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非负债型融资。3)资产证券化融资和其他证券融资方式的最大区别(1)它是一种资产融资而非产权融资;其信用基础是一组特定资产(抵押类或非抵押类),而非发行人的整个资产。贷款、企业债券、股票等融资方式都是以发行人的全部资产和信用为支撑。因此,资产证券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只有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没有追索权。(2)由于资产证券化一般都需要实现对拟证券化资产进行集合和打包,并辅之以信用提高安排,故这种多为利率固定、流动性强的高级别债券,其票面利率水平也较低。如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