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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漫谈2016.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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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漫谈2016.4.ppt

上传人:977562398 2020/7/24 文件大小:3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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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医患)纠纷漫谈一、:一般来说,病人可以随意选择就医医院,选择自己喜欢的医生,病人可以选择治疗方案(如手术或非手术)及治疗药物(便宜或昂贵),而医生却无法选择病人,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从目前状况来看,医改还面临许多难题,还难以满足人们群众就医难问题。,它几乎要运用所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与技术作为手段,因为医务人员不仅要关注患者的躯体性疾病,也要重视患者的心理、社会性疾病。要把病与人统一起来,不能只看病不见人,这就要求患者对医生不仅要诉说病情,而且要说明与疾病有关的一切心理、社会问题,医生对患者不仅要详细告知病情,而且还要有耐心。医学发展阶段原始经验阶段巫医阶段僧侣医学(宗教医学)阶段经验医学阶段实验医学阶段机械论医学阶段生物医学阶段生物——心里——社会医学模式生物——心里——社会——整体医学模式专家又提出:循证医学、整合医学、叙事医学等等专家又提出:《新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方面内容。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几年可以说是争论纷纷,有人认为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我认为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5、扭曲的医患关系(1)没病+没做检查=你医生会看病吗?我怎么可能没病!(2)有病+没做检查=不做检查就说有病,你医生才有病!(3)没病+做了检查=你们医院和医生就是会骗钱!(4)有病+检查+确诊=我把命交给你医生了,你一定得治好我的病,否则就是你医生不尽责!(5)有病+检查+确诊+治愈=花了一大笔钱尽作那么多无关的检查,你们医院和医生坑人!(6)有病+检查+确诊+未治愈=医德败坏,庸医谋财害命!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普遍性不分地域不分医院级别不分医务人员级别长期性医疗纠纷将长期存在严峻性各种“维权”手段齐上阵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二、①医学教育课程设置中缺乏法律知识。传统的医学课程体系与教育内容中的法律知识很少,甚至为零。②医院管理者法律意识缺乏;许多医院管理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执行。③医护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医患双方的权益,特别是患方的权益。④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导致医护人员言行上的不慎,说话无技巧,做事不讲方法,以致发生医疗护理纠纷。